楊漢中當庭表示不上訴。
京華時報今天報導,早年家境貧寒的楊漢中祖籍是山西省陽高縣,1977年恢復高考(類似台灣大學聯考)後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隨後又考入天津商學院。畢業後,楊漢中仕途順暢,歷任中國共產黨內蒙古滿洲里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隨著官位升高,楊漢中受賄的胃口越來越大,一開始單筆人民幣2、3萬元,後來多達上百萬元,最多則受賄1000萬元。
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先後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幣、房產等財物共計4037萬多元,另收受35萬美元、4萬澳幣,是內蒙古近年來查辦的同職務職級幹部中受賄額最高的。
楊漢中還以權換房,與情婦、家人親戚收受房產21處,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等5個省市,房屋價值達人民幣2289萬元,占受賄總額的56.7%。
也為了掩人耳目,楊漢中多用他人名義登記房產,包括弟弟、女兒或兒子等。
楊漢中多半協助開發商取得工程項目後,開發商送房子給楊漢中,或低價賣給親屬,以權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