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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前官員以權換房 被判死緩

中央社/ 2013.10.04 00:00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上海4日電)中國大陸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政法委前副書記楊漢中受賄、濫用職權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漢中當庭表示不上訴。

京華時報今天報導,早年家境貧寒的楊漢中祖籍是山西省陽高縣,1977年恢復高考(類似台灣大學聯考)後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隨後又考入天津商學院。畢業後,楊漢中仕途順暢,歷任中國共產黨內蒙古滿洲里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隨著官位升高,楊漢中受賄的胃口越來越大,一開始單筆人民幣2、3萬元,後來多達上百萬元,最多則受賄1000萬元。

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先後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幣、房產等財物共計4037萬多元,另收受35萬美元、4萬澳幣,是內蒙古近年來查辦的同職務職級幹部中受賄額最高的。

楊漢中還以權換房,與情婦、家人親戚收受房產21處,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等5個省市,房屋價值達人民幣2289萬元,占受賄總額的56.7%。

也為了掩人耳目,楊漢中多用他人名義登記房產,包括弟弟、女兒或兒子等。

楊漢中多半協助開發商取得工程項目後,開發商送房子給楊漢中,或低價賣給親屬,以權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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