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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馬涉洩密罪 卸任後應追訴

自由時報/ 2013.10.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晚以證人身分約談總統馬英九,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邱太三指出,馬英九主動找檢察總長刺探偵查中秘密,已構成教唆洩密罪,得知後又告訴江宜樺、羅智強,也成了洩密者,「馬英九不是洩密罪共犯,就是教唆犯!」應由證人轉為共犯,由於現任總統除內亂外患罪,有刑事豁免權,檢方應在他卸任總統後依法追訴。

高榮志:總統不能當被告 可繼續偵辦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則強調,總統馬英九昨晚以證人身分就訊,日後是否轉為被告,須再觀察檢察官掌握的事證情況,由於證人與被告的身分轉換對涉案當事人的防禦權很重要,尤其牽涉到總統,是一個很嚴肅的憲法議題,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不能當被告,但還是可以繼續偵查,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起訴他。

邱太三表示,依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都沒有義務和責任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刑事案件,總統也無權要求總長報告個案,特偵組調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涉濫權不上訴案,是在九月五日簽結,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明顯都還在偵查中。

邱太三:不是洩密罪共犯 就是教唆犯

邱太三並說,馬英九在八月卅一日應依法拒絕黃世銘求見,隔天竟還叫黃再去報告一次,這是教唆洩密;事後把探知的偵查秘密再告訴江、羅,成了洩密罪共犯。

總統宣稱黃世銘告訴他,柯案沒有刑事不法,只涉行政不法,才聽取報告;邱太三表示,縱使如此,案情也屬公務員業務持有的秘密,黃、馬都一樣涉嫌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妨害秘密罪,馬英九不是教唆犯就是共犯,北檢約談後應將他由證人轉被告。

高榮志也指出,檢察官陳瑞仁當年在辦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考量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保障,一直默默在辦,等到卸任總統後才起訴陳水扁,因此馬英九如果涉案,卸任後追訴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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