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稱以電腦查核為主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坦承,雖然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法院「得」派員抽查,但法官實際執行的查核次數確實太少,會審慎檢討。司法院稍晚發布新聞稿說明,各法院以電腦查核為主,人工查核為輔,電腦查核是進行即時線上查核,所謂「監聽不設防」,與事實不符。
北院院長吳水木說,會檢討改進現行抽查方式,由庭長會議討論研議如何增加巡查次數以及人力,檢討現行半年一次的抽查次數是否過少。
九十六年七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監聽票核發權責由檢察官改為法官,由各級法院每日輪值法官受理聲請。
依司法院統計,九十六年至今年八月底止,監聽案件、核准率節節攀升,各級法院共受理十七萬七千件監聽聲請案,平均核准率八十三%,核准監聽的電話將近五十萬支,平均每個案件監聽三.一二支電話,每支電話平均監聽天數高達七十六天。
近2500件未通知被監聽人
監聽後依法須通知被監聽人,但卻有近二千五百件未通知被監聽人,其中約二千件檢察官擔心通知會影響辦案,經法院同意列管暫不通知,四百七十八件未依規定通知。
法官至電信機房現場查核件數,更是少得可憐!總次數只有二○八次,其中各地高分院及新竹、金門地院次數全部掛零,不少法院則是從九十八、九十九年後即未派法官至現場查核;查核最多次的是新北地院三十六次,高雄地院也有三十一次,此次關說監聽風波相關的台北地院只有八次。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聽取林錦芳報告司法院下半年立法計畫,但立委焦點仍鎖定監聽問題。
立委批多「一票吃到飽」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批評,監聽票改由法官核准後,法官並未嚴格把關,監聽多是「一票吃到飽」,質疑台北地院就是未派員至機房查核有無違法偷掛線或擴線監聽,才會連立法院被監聽了都不知道。
國民黨立委王惠美也批說,監聽查核機制失靈,去年苗栗地檢署偵辦一宗販毒案,聲請監聽姓詹的,實際卻掛線監聽姓蔡的,還據以起訴判刑,到最高法院才發現違法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