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擴大公司採行電子投票範圍,預計民國103年實施。
金管會表示,原本規定實收資本額100億元、股東人數超過1萬人在召開電子投票,為了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
金管會將實收資本額100億元調降為50億元,並且股東超過1萬人的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電子投票。
不過,對於103年最近一次股東會有董監改選或補選,且該次股東會修正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可以下次股東會起,才將電子投票方式列為其表決權。
金管會統計,依據規定條件,要採行電子投票的上市櫃公司有216家,資本額在50億元以上、未滿100億元且103年沒有董監改選的上市櫃公司有2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