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食品安全的外控稽核機制不足,將把關責任寄託於廠商的自主管理,卻沒有執行後續相關督導查核作為,引發知名食品大廠出現重大安全管控闕漏事件,衛福部的做法欠缺妥當。
不僅如此,該署對食品大廠的危害品保系統、良好衛生規範的要求不足,導致例行稽查作為流於形式,主動抽驗頻率又偏低,讓業者在出事之後得以無辜喊冤,這種情況除了難以提升台灣食品業的產製品質外,也無法減低國人食品安全的危害,衛福部的疏失明確。
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在敦化南、北路上建置又放棄自行車專用道,也被監察院提出糾正。監察院表示,北市府交通局僅從交通工程層面思考,執意推行幹道型自行車專用道,致使建置完成後,不久即回復慢車道原狀,虛擲公帑將近新台幣7千萬元,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