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富忠於92年間,曾因性侵未滿14歲少女及恐嚇案件,除應執行7年5個月徒刑外,並須接受3年強制治療,在99年8月25日執行完畢,不料,於去年2月起,又開始以同樣手法犯案。
被告透過網路聊天室吹噓很會賺錢,佯稱願以每月新台幣3萬至8萬元包養女子,在與上鉤的女子見面後,立刻送上以假名簽發的本票取信被害人,誘使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部分被害女子還被拍下裸照及性愛影片。
事後,被害女子直到本票無法兌現才知被騙,被告則以黑道上門找麻煩、散布裸照、告知其男友或學校、讓被害女子一輩子看不到小孩、找人毆打到殘障等語恐嚇,脅迫被害女子繼續提供性服務。
直到今年3月間,嘉義市警局少年隊在網路發現被告的包養訊息,循線追出受害女子,才讓全案曝光,清查約有22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包括3名未成年少女,以及還在就學的女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