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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20餘起性侵 判16年

中央社/ 2013.10.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雲林縣男子王富忠被控在網路自稱富商欲包養女子,誘使發生性關係,1年間犯下20餘件,被判處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富忠於92年間,曾因性侵未滿14歲少女及恐嚇案件,除應執行7年5個月徒刑外,並須接受3年強制治療,在99年8月25日執行完畢,不料,於去年2月起,又開始以同樣手法犯案。

被告透過網路聊天室吹噓很會賺錢,佯稱願以每月新台幣3萬至8萬元包養女子,在與上鉤的女子見面後,立刻送上以假名簽發的本票取信被害人,誘使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部分被害女子還被拍下裸照及性愛影片。

事後,被害女子直到本票無法兌現才知被騙,被告則以黑道上門找麻煩、散布裸照、告知其男友或學校、讓被害女子一輩子看不到小孩、找人毆打到殘障等語恐嚇,脅迫被害女子繼續提供性服務。

直到今年3月間,嘉義市警局少年隊在網路發現被告的包養訊息,循線追出受害女子,才讓全案曝光,清查約有22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包括3名未成年少女,以及還在就學的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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