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說,公保並沒有「生育給付」項目,因為絕大多數的公保被保險人,都可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請領由雇主(政府)支付的生育補助。
但由於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營事業員工,不屬於這項支給要點適用對象,因此沒有生育補助或學校自訂的補助金額較低,銓敘部說,私校教職員等多次向立法院等陳情。
銓敘部指出,立法院審查民國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提出要求,將軍公教生育給付,改列公保給付項目。
銓敘部說,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公保法修正草案時,也初步就「比照勞保生育給付標準,將生育給付納為公保給付項目」獲得共識,委員會並做附帶決議,修法後,「生育給付改由公保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
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指出,已經依照立法院共識,參照勞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條件(加保280日後分娩或加保181日後早產的被保險人),以及給付標準(1個月),預擬配套增訂條文。
銓敘部說,如果依規劃方案,增列1個月生育給付,公保保險費率必須配合提高0.18%,預估每年政府將再增加新台幣2億餘元的保費負擔;日後是否需要再配合調整保險費率,將視精算結果,依公保財務預警機制辦理。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說,若公保費率提高0.18%,以平均投保薪資3萬多元計算,每個人每月約將增加十幾元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