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的律師在今天公布的法庭文件中說,逐家透露公司提出的數據「將嚴重傷害國家安全」。
谷歌(Google Inc. US-GOOG)、微軟(MicrosoftCorp. US-MSFT)和雅虎(Yahoo! Inc. US-YHOO)3家公司加上臉書公司(Facebook Inc. US-FB)和LinkedIn Corp. (US-LNKD)是向華府的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提出要求。大多是秘密運作的這個法庭負責簽發在美國境內蒐集外國情報的授權令。
這些公司要求法庭在不違反外國情報監聽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下准許他們公布這些統計數字。
自史諾登(Edward Snowden)案發生以來,私人公司的監聽角色已受到嚴密的注意。史諾登是一名電腦技術人員,且是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的承包商。他今年透露,國安局根據法庭的命令,從谷歌和其他網路公司蒐集數以百萬計美國居民的電話紀錄和外國人的電腦通訊。
史諾登目前已獲得俄羅斯的暫時庇護,並且住在俄國。(譯者:中央社簡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