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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抓妹夜店偷包認罪 法官輕判緩刑

NOWnews/ 2013.10.03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擁有傲人E罩杯、被媒體封為「猴抓妹」的陳維芊,今年4月參加友人的慶生趴時,涉嫌偷竊2名女子的名牌包和手機等物品,警方事後調閱店內的監視錄影器逮人。猴抓妹在上月30日台北地院審理出庭時表示「希望法官能重重地判我。」北院在2日做出判決,判處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予以緩行2年、支付公庫3萬元。

24歲的陳維芊,因2年前到峇里島旅遊時,被猴子扯衣襲胸,34E奶差點走光,照片登上媒體版面一夕爆紅。風靡程度連英國的《每日郵報》和《太陽報》等國外媒體,都以大幅度篇幅爭相報導,並封她為「猴抓妹」。

但她今年4月底,到台北市夜店參加朋友生日趴,偷走陳姓女子的COACH名牌夾,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她所為,但她卻早一步送交警局謊稱是撿到,並未交出手機及現金,等警員找上門才歸還。

事發至今,陳維芊也很懊悔,8月初在臉書留言:「丟臉的做錯的事情,在台灣時已經覺得很後悔並且盡力彌補,第一次偵查庭後就是等待法律通知,卻在現在奇怪的時間點被報跟現狀有出入的新聞。只求家人朋友們不要太擔心。」

陳維芊在上月30日前往北檢出庭,除了表示「希望法官能重重地判我。」還說:「希望媒體別再報導我的事,我已不是公眾人物,對演藝圈也沒興趣。」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維芊事後已和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採用簡易判決程序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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