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認定放寬 明年增近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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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新北報導〕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認定門檻,明年起放寬,市府昨天宣布,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標準從今年的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二元調高到一萬二千四百三十九元,因標準放寬,估計全市的低收入戶新增九百多戶,中低收入戶新增約五百戶,初估市府一年要多花近二億元。

市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吳欽仁表示,全國有多個縣市放寬認定標準,這是將原本的「邊緣戶」納入貧窮線內,提供更好的照顧。

他指出,明年公告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是每人每月一萬二千四百三十九元,動產金額(例如存款)每人每年低於七萬五千元,不動產金額每戶以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是最低生活費的一.五倍,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不超過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九元,動產金額低於每人每年十一萬二千五百元,不動產金額每戶低於五百二十五萬元。

低收入戶的社會福利,包括生育營養補貼(每胎二萬零四百元)、房屋租金補助、學費全免、醫療費用全免等,免繳國民年金費用及健保費;中低收入戶是健保費補助二分之一,學費補助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