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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漲物價揚 經長硬拗影響不大

自由時報/ 2013.10.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詩萍、曾韋禎/台北報導〕經濟部長張家祝昨重申,十月電價調漲對物價影響不大,根據經濟部計算,漲電價對商家的成本影響低於一%,若有店家因電價調漲而哄抬商品價格,經濟部會公布這些資料對民眾交代。

經部揚言公布藉電價哄抬商品店家

經長堅稱漲電價「對商家成本影響低於一%」,是怎麼算出來?經濟部解釋,是以商家電價總增加金額除以全體營運成本,也就是不管商家規模大小推算出來的平均值;立委質疑,經濟部無法提供各行業不同商家營運成本的真實數據,卻拿整體平均成本做計算基礎,忽略店家大小規模不一、營運成本也差很大,擺明是刻意淡化占多數的小店家所受衝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邀請張家祝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綠營立委蘇震清等人高舉「撤銷十月電價調漲」標語,痛批電價引發民生萬物跟漲,並以臨時提案希望立即撤銷十月一日漲電價公告。

張家祝再次堅稱,漲電價是「合理化調整」、「只限用電大戶」,且只針對「台電燃料成本」部分;此外,十月從夏季電價改回一般電價,降幅已有十七%,物價該跌而非漲,若商家調漲商品價格,一定要把理由說清楚,經濟部也會公布濫漲商家名單。

新電價將虧損列入重建成本 立委罵翻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痛批,以前十月是「光輝的十月」,現在則是「光漲的十月」;立委林岱樺更質疑,電價調漲、台電福利不減,若台電以公司化經營自居,為何虧損還能每年編列六.七億元福利金?張家祝回應,台電福利金都是依法編列,且現在只有營收的八.五%、共六.七億元,還是編列預算的下限。

另台電新電價方案明年十月上路,其中每度電價附加○.一元重建台電成本,昨也在立法院被罵翻,立委林佳龍批評台電居然把過去的浪費、虧損都放入「重建成本」,把支出摻雜了公關費、獎金、工務車用油等項目,收入卻未列土地取得、財產收入,這完全是反改革的新公式,等於要人民共同負擔台電的虧損。

台電私下對此喊冤,表示重建成本「是行政院主動提出」;張家祝則緩頰說,拿掉重建成本「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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