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的255號法案在布朗2日簽署後立刻生效,該法律規定,如果未經同意,上傳可辨識出影中人身分的裸照,意圖造成對方精神痛苦或羞辱對方,構成輕罪罪行,最高可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及罰款1000美元。
坐牢半年及罰款3萬
起草法案的加州參議員卡內拉透過聲明表示:「在此之前,執法人員苦無保障受害者的工具。」他說:「有太多人的生活被他們曾經信任的人搞得天翻地覆。」卡內拉表示,現在使用社交網站的人越來越多,以親密照或影片報復舊情人的問題變得更嚴重。
在此法通過之前,受害者要討公道,必須對散佈照片的舊愛提出告訴,不僅費時又花錢。
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反對這項法案,認為法案恐限制言論自由。佛羅里達州的議員今年稍早也以言論自由為由,反對通過類似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