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426號函,暨上開公司102年9月27日減資換發股票公告申報書。
二、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三、換發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新股票798.66股(即每仟股減除201.34股,減資比率為20.134%)。
四、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至102年11月01日。
五、暫停股票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至102年11月01日。
六、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102年10月27日。
七、公司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2年11月4日起受理。
八、公司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1月4日。
九、其他: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本函已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