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分隊員警據報即趕往處理,至現場發現肇事者騎乘重機車已逃逸,現場有一腳踏車騎士受傷倒地,既由消防隊救護車送醫救治,肇事者肇事後未停車報案處置即騎車逃逸,處理員警於現場即採集跡證,並詢問目擊者,經循線查獲謝嫌到案說明,據以調查詢問辯稱不知有發生交通事故係自己不慎摔倒等語,員警並比對兩造車輛損壞之刮擦痕均吻合,及予實施呼氣酒精濃度值檢測,發現謝嫌酒精濃度值為0.61 mg/l,顯係有酒後駕車推卸之責,全案依涉肇事逃逸、酒後駕車等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罪嫌報請偵辦。
交通分隊員警據報即趕往處理,至現場發現肇事者騎乘重機車已逃逸,現場有一腳踏車騎士受傷倒地,既由消防隊救護車送醫救治,肇事者肇事後未停車報案處置即騎車逃逸,處理員警於現場即採集跡證,並詢問目擊者,經循線查獲謝嫌到案說明,據以調查詢問辯稱不知有發生交通事故係自己不慎摔倒等語,員警並比對兩造車輛損壞之刮擦痕均吻合,及予實施呼氣酒精濃度值檢測,發現謝嫌酒精濃度值為0.61 mg/l,顯係有酒後駕車推卸之責,全案依涉肇事逃逸、酒後駕車等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罪嫌報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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