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45歲的朱男在民國100年11月與黃姓女子離婚,雙方仍與所生3歲男童租屋同住在中市太平區。
經濟狀況不佳的朱男不滿黃女在小吃店當洗碗工,曾陪男客唱歌、喝酒,兩人常發生爭吵。去年10月間某日凌晨,朱男服用安眠藥及喝酒後,醋勁大發懷疑黃女另結交男友,兩人發生爭執,朱男情緒失控,在兒子面前持水果刀刺殺躺在床上休息的黃女。
黃女傷重大量出血,朱男驚覺事態嚴重向鄰居求助,朱男騎機車將黃女送醫後,趁隙逃逸,黃女傷重不治。朱男犯後將兒子託人照顧,藏匿苗栗地區,警方循線查緝到案。
台中高分院考量朱男服用安眠藥及喝酒後,造成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刺殺前妻後,並未置之不理,將她送醫,在醫院等待救治30多分鐘後才離去,依殺人罪判處朱男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