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許淑華辦公室提供資料,「AQ」在東區有五間店,四間位於忠孝東路四段,一間在延吉街。如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分類,其中三間位於不能經營飲酒店業的「住四」分區,另兩間分別為「商四特」、「住四特」分區,皆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與回饋後,才可以經營飲酒事業,五家店全不合規定。
許淑華表示,「AQ」噪音影響附近居民,但市府六月接獲民眾反映,直到七月才派員勸導,九月廿四日則對忠孝東路四段二二三巷的「AQ CAVA」分店,以土地分區使用不當為由開罰六萬元,並要求業者三個月內改善,其他四家分店則未裁罰,仍照常營業。
許淑華在議場播放一支側錄影片,一名少女到酒吧消費,酒吧人員未開立發票,也未確認少女是否滿十八歲。她說,業者除有逃漏稅嫌疑,還違反「兒少法」規定。
都發局長邊泰明表示,業者如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經營飲酒店業,一定會依法開罰。至於業者賣酒給未成年男女,大安分局副分局長賴正寬表示,把酒賣給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當然違法,承諾加強臨檢、查察的強度和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