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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5歲失業者職訓 可享勞保

自由時報/ 2013.10.02 00:00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時,是強制參加勞保的對象;勞委會昨日表示,超過65歲失業者,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再參加職訓局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人員,也可比照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鄧明斌指出,部分勞工50多歲才投入職場,勞保年資短,只能選擇一次給付,無法請領勞保年金,加上政府又鼓勵中高齡者繼續就業,不少人超過65歲還在工作,為保障受訓期間的生活安全,超過65歲參加職訓者,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同意得比照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記者甘芝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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