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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散布謠言 業務員擬有刑責

中央社/ 2013.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金管會研擬修正保險法,對於資本適足率未符合規定條件者,會有立即糾正措施,將採取限制性措施;同時,業務員惡意散布謠言,恐怕也會有刑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

根據金管會的報告顯示,將檢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研擬納入糾正措施,對於資本適足率(RBC)規定條件,明定應採取的限制性措施;此外,對於惡意散播謠言,危及金融穩定者,應負刑責等。

金管會官員表示,若資本適足率未達一定條件者,金管會研議監管和接管,但是現在未確定到達什麼樣的程度就會監管或接管。至於何時推動立即監管、接管的門檻法規,金管會仍給予一段時間緩衝,也就是設立日出條款。

至於,業務員惡意散布謠言,危及到金融穩定,金管會也研議要有刑責。

官員說,過去對於業務員惡意散布謠言,只有業務員管理規則,最嚴重只是撤銷登錄,不准再招攬;不過有業務員刻意誇大,或者散布要接管,但實際沒有發生的謠言的案例,未來也要有刑罰。

壽險人士表示,銀行法有規定,若散布謠言導致金融不穩定,確實是有刑責;但是保險法沒有,若將刑罰納入保險法,應不會有太重的刑責,但對業務員的不當招攬、以及惡意誇大不實謠言等,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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