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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風波 調查局只監錄未聽譯

中央商情網/ 2013.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3年10月1日電)調查局今天對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表示,聲請機關及執行機關均為特偵組,調查局只是單純提供監錄服務的建置機關。

調查局表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規定,監聽作業機關區分為聲請機關、執行機關及建置機關,而這次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聲請機關及執行機關均為特偵組,調查局是單純提供監錄服務的建置機關。

換句話說,調查局僅依法院核准的監聽票,提供上線監錄作業,並將監錄資料燒錄成光碟片,交由執行機關進行聽譯工作,因此調查局長王福林昨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調查局沒有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是指沒有執行「聽譯」,而後又說明這支節費電話確由調查局執行,是指「上線監錄」,其前後說詞並無矛盾。

調查局說,辦理上線監錄的相關作業流程,是由調查局通訊監察處獨立作業,機房管制森嚴。監聽執行機關必須持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即監聽票),才能向調查局辦理上線監錄作業,調查局經由電腦系統連上電信業者交換機房,設定成功後,電腦會送出完成上線的訊號,相關作業人員全程均無從聽到任何監錄的內容,而監錄的資料完全由電腦控制,每日自動燒錄成光碟片,一般實務執行機關會每天前往調查局領取光碟片,調查局也會製作領取紀錄備查。

調查局指出,監聽節費電話有其特定的技術,必須法院核發的監聽票註明是節費電話,再依調查局現行建置的監錄設備,仍可辦理上線進行監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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