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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稅及驗車,補稅及罰鍰免煩惱

工商消息/ 2013.10.01 00:00
財政部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滯納期未完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規定補稅外,另分別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該部籲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車輛已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請儘速重新驗車領牌,以免嗣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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