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10/0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LINE Corporation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智冠科技取得LINE Corporation之LINE點數台灣地區合作權,發行MyCard LINE指定卡。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作推行LINE點數,使雙方營運更上層樓。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長久合作關係,合作推行LINE點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