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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地上權 可分割移轉

自由時報/ 2013.10.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昨天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放寬國有地地上權及地上物得一部讓與(分割移轉),但原得標人或地上權全部受讓人須負責轉讓後的相關履約管理事項,並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地上權年地租總額的5倍。

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說明,現行規定地上權及地上物不得分割移轉,導致地上權住宅的承購人僅能取得使用權,無法做為擔保品申請購買貸款,承購人只能以信用貸款名義取得融資,利率約5%、6%,且貸款成數多在6成以下。

邊子樹指出,放寬地上權可分割移轉後,有助於承購人向銀行抵押貸款,可取得較高貸款成數及較低利率,進而提高承購意願。業者評估,放寬地上權可分割移轉後,地上權住宅應可貸到7成,利率則降2個百分點,約降至3%、4%。

國產署認為,未來將可吸引更多業者競標地上權招標案,目前地上權招標案平均標脫率4、5成,希望未來可提高至6成以上。不過,國產署特別提醒,上述規定不溯及既往,因此,9月26日公告招標的台北學苑,不適用這項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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