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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15童 判29年

自由時報/ 2013.10.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在新北市國小及教會擔任老師的馮姓男子,假借上帝之名,2年對15名男童性侵、猥褻300次,若男童不從,竟宣稱自己代行天父之愛;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共300罪,判馮29年徒刑,可上訴。

年近30歲的馮男,自98年到新北市某國小當代課老師,99年間又兼任某基督教會兒童主日學老師;他常趁上課,或指導打鼓、玩電腦、做功課時,在學校教室或教會、租屋處等地,將男童抱坐大腿性侵、猥褻,2年有15名男童受害。

若男童反抗,他聲稱自己「被上帝授予權柄,行天父的愛」,若不從「就把你趕出教會!」或不准參加敬拜團,還反問男童「有沒有感受到愛?」

檢警查出,受害男童分別為10歲到13歲,4人來自馮男任教國小、另11人則為教會,有一名男童被害高達120次。

案發後,馮男已被停職,他聲稱因童年缺乏父愛,很渴望「男性之愛」,不敢對大人做,才找男童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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