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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司法案件 不該向總統報告

自由時報/ 2013.10.01 00:00
即使涉及行政不法 也該給雙方答辯機會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關說疑案引發外界強烈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即使涉及行政不法,也該給當事人雙方答辯的機會,且司法案件不該向總統報告。立委也質疑,另案監聽立委柯建銘的司法案件九月五日才簽結,可以在之前向總統報告嗎?羅瑩雪也答覆,應該不行。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特偵組不斷強調沒有行政調查權,為什麼可以公布調查結果?這就像監聽高官犯罪,卻聽到他帶小三去薇閣,可以公諸於世嗎?他當場向羅瑩雪檢舉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羅瑩雪原稱,好像不可以這樣,隨後又改口說,原則上不行。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昨詢問檢察總長黃世銘兩度面見馬英九及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的詳細經過。黃世銘表示,因檢察官林秀濤在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來見他,表示不上訴是受到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的壓力,怕她在情緒激動下告訴媒體記者,讓該偵查事先曝光,才在當晚前往官邸求見馬英九總統,告知有此行政不法,預計在九月二日約詢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當事人,並於九月六日召開記者會。九月一日中午十二點半,第二次與總統見面,隨後在九月四日下午告訴江揆。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疑,拿監聽的內容給總統,是司法偵查、審判的程序嗎?還是怕林秀濤告訴媒體,就無法邀功了?是否是馬指示不用再傳的?黃世銘對此表示,八月三十一日就認定是行政不法,後來經內部討論不傳當事人,因為特偵組沒有行政調查權。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詢問羅瑩雪,是否能不問當事人就認定行政不法?羅認為,應該要給雙方答辯的機會,且司法案件不該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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