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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委會決議 法部提監聽聲請書

中央社/ 2013.09.3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3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供已偵結的特他字第61號案監聽國會總機通訊監察書的聲請理由文件。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涉關說假釋案期間,監聽立法院總機「0972630235」引發爭議。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晚間在司法委員會要求法務部提供特偵組聲請監聽立法院總機「0972」理由書;羅瑩雪表示,因特偵組被告發,已被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卷,偵查中案件無法提供。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說,特他字第61號案件已偵結,且社會關注高,如果不看,很難澄清監聽是空白或有料。雖然北檢有分案,但他案還很初步,應讓立法院取得資料。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表示,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可在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檢察總長到立法院報告。特他字第61號案件已偵結,與其他他字案無直接關係,「如果沒拿來就是公然藐視國會」。

羅瑩雪表示,「如果做成決議,我們一定遵守」;最後,司法委員會決議,要求法務部提供聲請監聽理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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