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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豐橡膠:公告本公司101年第三次私募普通股訂價暨發行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3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及關係人(名單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中公告),其餘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授權董事長依照上開特定人選擇方式洽定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公司101年10月16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以私募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為上限,並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三次發行之,其中第三次(本次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額度為30,000,000股以內。5.得私募額度: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為上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係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三.依上述訂價方式,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民國102年9月30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14.00元、14.02元、14.17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4.00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13.24元為基準,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7.90元及16.93元,取二者較高者定之。故以17.90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以14.35元為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0.17%,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公司整體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靈活調整彈性。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2/09/3011.參考價格:17.90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4.3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式,並申請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實際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4.35元,共募集資金新台幣肆億參仟伍拾萬元。(2)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2/10/01~102/10/14(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基準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4)因本次訂價有加回減資反除權,若本次減資案未通過,即無反除權,以11.20元為發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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