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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公告本公司10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30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悠克電子(股)公司法人代表丁元迪/悠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9/30~105/03/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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