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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何志偉:馬英九撐得過今年聖誕節嗎?

NOWnews/ 2013.09.30 00:00
文/何志偉

最近,政府是否違法濫權監聽問題再度浮上檯面,檢察總長黃世銘自爆監聽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報載林秀濤為未成年女兒辦的手機,特偵組照樣掛線監聽,意外聽到林秀濤女兒與別人的私密通話。

更離譜的是,現在正式向法院申請監聽的對象竟然擴及到立法院的節費總機電話,也就是除了立法委員及在立法院工作的立委助理、立法院職員、警衛、打掃環境的阿桑、立法院記者甚至包括任何一通打進立法院陳情的無辜選民服務電話,都有被監聽的疑慮,也因為既然監聽不聽白不聽,原本認為監聽立法院會神不知鬼不覺,既然因為外界不知,也就不必擔心有一罪一罰問題,所以凡是跟立法院有關的對象,不管是立委還是無辜的良民,就給它來個監聽吃到飽無一掛漏。

此一事件發生之初,一般市井小民會認為監聽疑雲只是馬王互鬥所衍生的濫權監聽,這種高層的鬥爭所出現的監聽與一般民眾無關,所以容易造成不合法監聽被合理化心態,但現在事件的演變並不是單純政爭問題,而是人民的隱私權被侵害到令人「毛骨悚然」!因為監聽機制被濫用的現象是比刑求還恐怖,它會讓人民在毫無警覺與防備之間,隨便講出的話,透過監聽轉成監聽譯文後,都有可能成為被押人取供的呈堂證據。

原本外界認為,有刑事偵查之被告、本刑為三年以上重罪會被列為刑事監聽對象,或有國家安全疑慮者才會被列為情報(國安)監聽之列。且監聽以一個月為限!但是,事實是這樣嗎?一個十二歲的單純國小女孩使用的手機,竟然是被一群所謂中華民國公務員大漢監聽,當民眾打電話進立法院也會監聽,這種行為竟然發生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我們不僅要問,這不是濫權監聽,什麼才是濫權監聽!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該條文主要精神即在保障人民利用各種通訊工具或交換意見時,得保持其秘密,不受任何官吏或私人侵犯。亦即,個人隱私是受到憲法所保障的,不能因任何理由而被剝奪隱私權的擁有。

因此,儘管以前所謂監聽浮濫、人權與隱私權無保障的狀況,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後,應該可以視為監聽已法制化,所以所謂的非法監聽應該已成為過往。

也因此,大多數人本來都也天真的相信馬英九說,他在2008年當選總統後絕不違法監聽,但現在,好像監聽還活在白色恐佈的年代中,民眾通訊的隱私權好像隨時都能被示眾檢驗一樣,事件發展至今,已引起國際的關切,甚至連美國都在問,馬英九能撐得過今年聖誕節嗎?這種不光彩的事件引發國際關切,真的是讓人汗顏。

個人支持國家可針對「有刑事偵查疑慮者、有違國家安全對象者」依法申請通訊監察。但相對的權力賦與如果沒有健全的管控與監督機制,就會形成相對的濫權與擴權。

在強調人權的民主公民社會,我相信一位守法的公民應該擁有個人私領域的言論與思想隱私權及秘密通訊的自由,這是政府為人民守護人權的職責,但監聽爭議再度爆出濫權之說,怎讓人覺得政府不是在保障人權,而是在宣告人民喪權,喪失人民最基本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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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偉為現任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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