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警方發表聲明表示,在內安法令廢除前20個月,即從2010年4月12日至2011年12月21日期間,槍械謀殺案共有64起;而法令廢除後至今的20個月,相關謀殺案件卻倍增至130起;至於使用槍械的企圖謀殺案,也從33起增至78起。
至於沒使用槍械的謀殺案及企圖謀殺案,也分別增加19.7%及12.3%;同期的財物犯罪案雖減少264起或2.7%,但暴力犯罪案卻增加459起或2.3%。
大馬警方指出,在內安法令及限制居留法令廢除後,共釋放扣留的4763人,當中87%的人年齡介於18至44歲之間。而大馬警方從2012年至2013年前8月共逮捕11萬6534名罪犯,當中3萬3518人或28.8%是重犯罪者,顯示大馬仍必須制定一些法律來對待這些罪犯。
內安法令的前身為1948年緊急條例,原來設定的目的是英國為了對付當年組織武裝鬥爭和游擊戰的馬來亞共產黨員而設。
但在大馬獨立後,這項法令仍未解除,並多次被大馬政府以威脅國內安全為理由,沒有經過審訊就長期扣留政治異議分子。由於這個法令近年受到大馬社會運動抨擊,現任首相納吉遂在2011年宣布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