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佔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法令規定,申請由佔有人代繳地價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人應檢附佔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佔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務局可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
但佔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協助稅務局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