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272.減資緣由:提升資本使用效率以提高股東權益報酬3.減資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4.消除股份:30,000,000股5.減資比率:66.67%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50,0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及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