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丁姓攤商夫婦涉嫌長期販賣海豚肉,丁姓攤商於2007年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判刑1年4個月,緩刑4年;其妻於2011年遭移送,獲緩起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南投分隊,會同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衛生局,共同查緝沿海地區疑似販賣保育類海豚肉的店家與盤商。
檢警共查獲3間店家與1家攤商,共起出海豚肉塊534公斤,其中丁姓攤商先辯稱是海豹肉,直到查緝人員以鯨豚肉試紙擦拭,結果試紙變色,丁姓攤商才坦承是海豚肉。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林務局為遏止屠殺鯨豚歪風,委託嘉義大學研發鯨豚肉試紙,只要10分鐘就能測出結果,也讓非法販賣業者無所遁形。
農業處表示,許多民眾認為食用海豚肉能補身體,事實上,人類造成的重金屬廢水最後都流進大海中,這些重金屬物質由位居海洋生態食物鏈最上層的海豚吸收,因此食用海豚肉可能導致重金屬中毒。
農業處指出,鯨豚類都是保育類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因此不論是捕撈、販賣或民眾購買等行為,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