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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尊賢館違法接散客? 北市派員現場查察

台灣好新聞/ 2013.09.26 00:00
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王孝維在議員質詢表示,台大尊賢館涉嫌違法接散客,市府觀光傳播局表示,該館係屬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的「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台大尊賢館」是否違規提供不特定人士住宿服務,觀光傳播局將請國立台灣大學再查核、說明住宿人士身分,也將請受託委外經營廠商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說明。如經審定「台大尊賢館」有未依法取得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的事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核處。

圖說: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台大尊賢館」。(圖/翻攝自Google map)

觀光傳播局說明,依據台大102年6月17日提出的說明,「台大尊賢館」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經營管理,台大已請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清查及撤除相關廣告平台不妥廣告文句,並於官網及文宣加註「本設施使用之對象台大師生及其他學術單位係提供教學、實習、研究、學術交流、會議及參訪人員為原則」字樣。

觀光傳播局除於26日派員現場查察外,將再函請台大查核102年9月上旬全部住宿「台大尊賢館」人員身分及提供文件說明,並審定有無符合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規定的住宿對象,未來如經台大審定有提供非特定人士以旅館模式經營使用,觀光傳播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另外,觀光傳播局除將請台大持續加強管理稽查外,也將對該館不定期辦理聯合檢查,以維護旅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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