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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永國際:代重要子公司ApiX Limited(以下簡稱ApiX)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永國際)(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勁永國際為ApiX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691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31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220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552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調度之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25533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914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屆期還款(2)日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552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限額計算方法:(1)個別限額-以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284,571千元計算限額為656,914千元。(2)總限額-以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284,571千元計算限額為1,313,828千元。2.ApiX 經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勁永國際共計美金6,945千元,惟截至102.09.26止,尚未實際貸與勁永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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