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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業津貼 10月實施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3.09.26 00:00
為促進多元就業,勞委會委員會今天(26日)通過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租屋、交通及搬遷3種津貼,補助對象不限,只要過去曾投保就業保險,目前已失業3個月,透過公立就服機構諮詢媒合,到離住所30公里以外地區工作,就符合補助資格,10月中旬便可以開始申請。

勞委會為擴大就業,26日通過「跨域就業津貼」補助,鼓勵民眾到距離住家30公里以外的地區工作。

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租屋、交通及搬遷津貼。租屋以房租60%、一個月最多新台幣5千元,最長補助1年;若選擇以通勤方式上班,依距離30到70公里不等,每個月補助1千到3千元。至於搬運津貼,則採實報實銷,最高補助3萬元。

勞委會職訓局就服組組長李庚霈說,補助對象不限年齡,只要過去曾有受僱、投保就業保險年資,目前若已失業3個月,或是被資遣,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諮詢媒合,到離目前住所30公里以外地區工作,就符合補助資格。他說:『(原音)蠻多求職者覺得要找離家近的工作機會可能比較少,所以我們鼓勵說跨域津貼,包括租屋、交通、搬遷津貼這3個新修正增加的措施,最主要是鼓勵離家30公里以上的工作機會能讓全國民眾有機會,願意離開家稍遠的地方工作。』

勞委會預估約需新台幣1億元補助金,若需求大增,會考慮增加,最快10月中旬就會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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