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62.發生緣由:(1)本公司人資暨行政管理處經理人易佳蓉協理,於102年09月09日因個人因素離職,提請董事會予以解任;其代理發言人身分亦予以解除。(2)本公司會計主管黃姿菁副理,於102年09月30日因個人因素離職,提請董事會予以解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代理發言人異動已於102/09/10公告,會計主管異動於102/09/30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