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信託銀行之南港新總行大樓即將落成啟用,中信金表示,松壽路總行大樓的使用單位預計搬遷至南港新總行大樓,以符合銀行法第75條有關商業銀行投資自用不動產的規定。
不過,中信金考量長期業務發展及企業識別效益,擬由中信銀留用松壽路總行大樓房地所有權持分5%,以保有營業據點。此出售案將公開徵選承買人 (得標人),徵選截止日暫定為2013年11月5日。
中信金表示,未來得標的買家,必須拆除現有建物,並與持分5%的中信銀合建,且新建大樓的20%必須售予中信金及其子公司,另外75%的建物,若得標人未來有意出售,中信金也有優先承購權。
由於松壽路總行與新舞臺使用同一地號,新舞臺未來恐怕也將遭拆除,對此,金管會表示,樂見金融機構善盡社會公益責任,但公益應符合比例原則,且為該金控權益,中信金可自行決議去留。但金管會仍會進一步去了解,若當初興建初期,政府有額外給予中信金容積率,則要再檢視是否有不當得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