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江弘章、江榮慶堂兄弟,與劉姓台商是表兄弟,其中江弘章與劉曾有合夥關係,且曾至劉住處安裝保險箱,得知劉長期在中國經商,家中只有年邁老父及懷孕9個月的妻子,兩兄弟於是勾結囚友何晶星,又找王國瑞、李南緯、趙蕙菁參與。
去年4月10日下午2時許,何晶星喬裝快遞送貨員進入社區,打開後門讓王、李進入,高喊「有快遞,麻煩簽收!」劉父開門後,一夥人就掏出刀、槍進入屋內綑綁,劉妻(中國籍)出來察看,也被綑綁雙手。
3嫌撬開保險箱,劫走7只名錶及天珠、鑽石、500多萬元台幣與外幣一批,得手後由何嫌女友趙蕙菁開車接應。
該案刑事部分,一審依強盜罪判何晶星18年6月徒刑;王國瑞及李南緯判18年2月;江弘章、江榮慶判3年至3年6月;趙蕙菁判2年。
劉某請求損害賠償,要求500萬元及3人各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案發時劉某不在場,精神慰撫金駁回,受到驚嚇的劉父及懷孕妻子,精神慰撫金降為各4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