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夫跳樓 租屋遺孀免賠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孫姓男子從19樓租屋處跳樓身亡,房東馬姓婦人不滿房屋成凶宅,向死者的太太楊女求償;高等法院認為楊女對孫男之死、房屋價格發生損失並無過失,且案發後已拋棄繼承,並無繼承孫男應負的賠償責任,昨判免賠。
楊女指稱,其夫孫男係在醫院往生,房屋並未成為凶宅,且孫男治療中確有抱怨「怎麼會活得如此痛苦」,但不代表就會自殺,她否認知悉孫男有自殺企圖,也無法預防孫男自殺。高等法院認為,自殺事件未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縱使孫男自殺讓房價有損害,但楊女無法防範自殺發生,對房價損失並無故意責任,判楊女不必賠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