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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子女教補 被指於法無據

中央商情網/ 2013.09.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3年9月25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領月退軍公教人員一年約領取新台幣10億元子女教育補助費,於法無據且有違社會公平。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政府本於對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照顧義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103年度預算分別由銓敘部統籌編列1億3765萬8000元、退輔會編列8億1216萬2000元、教育部編列9300萬元,合計10億4282萬元。

報告指出,軍公教人員的生活津貼以現職人員對發給對象,退休人員已失軍公教在職身分,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不適用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報告指出,軍公教退休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依職權為行政裁量,但是否須有法律依據,依司法院釋字第443、614號解釋意旨,宜視給付內涵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而定。

由於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經費源自人民納稅,報告指出,經查近2年中央政府各機關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年平均約需10億餘元,在國家財政預算有限下,當屬「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僅以行政院函令予以規範,恐與大法官解釋意旨有悖。

報告指出,以行政院函令准予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欠缺法源依據,且易產生對特定族群過度照顧的不良觀感,有違社會公平及國家資源分配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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