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江男與劉姓表兄弟曾合夥做生意,關係互動良好,兩人拆夥後,劉男生意越做越好,但江男經濟狀況卻不順利。
江男覬覦劉男財力雄厚,因劉男常在中國大陸經商,位於台中的住家僅有年邁父親及待產的妻子,即夥同親戚共謀強盜,由江男提供劉家生活作息及室內擺設等情資,並另外找到何姓男子等人同夥行搶。
去年4月間,何男等3人夜間持開山刀及玩具槍等器械,先假冒快遞人員潛入劉家社區,再持槍械壓制劉父及劉妻侵入劉家,搶走財物,連固定在地面的保險箱都以器械撬走,逃逸分贓。
刑事的部分,江姓男子等人各被判刑10年至2年不等定讞。劉男及家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江男等人連帶賠償,包括財物損失新台幣50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300萬元,總共800萬元賠償金。
台中地院判處洪男等6人對劉男及家人,除賠償財物損失500萬元外,須再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共58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