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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出爐 鼓勵法官保障人權

台灣好新聞/ 2013.09.25 00:00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第十九屆兩岸稅法研討會9/23(周一)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展開,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及會計研究月刊邀請了大陸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湯貢亮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率領十人代表團來台。此次研討會以「核實課稅、實價課稅與推計課稅」為主題,除了學理的探討外,也再度舉辦「2013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表揚具有開創性及保障人權的稅法判決!

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理事長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表示,目前台灣課稅條文沒有辦法因應經濟環境與商業模式的快速變動,如何公平合理的課稅,徵納雙方履滋爭議,也因此循法院的訴訟途徑裁判是一個很重要的機制。主辦單位希望透過年度優良判決的評選,肯定法官的優良判決,希望發揮正向的能量,促使法官的判決更公平與保障人權。

行政法院長久以來被稱為「敗訴法院」,尤其是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不到一成,國內稅法學者與業界希望改變現狀,今年已是第二次舉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從正面鼓勵的角度來引導法官辦案從人權角度出發!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宣布「2013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的三個評選標準:一、判決具有開拓性及原創價值,對租稅法學與實務發展有重要貢獻;二、此判決是否具人權保障之高度;三、此判決是否對於傳統概念提出創造性的理念並具說服力者。大會中將評選委員初選的六個年度優良判決中一一說明,並宣布所選出的兩個最佳年度判決:

第一個判決是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判字第895號判決,有關人民提出退稅請求時,稅捐機關有調查的義務,而人民只有配合調查的義務。過往稅務機關常將舉證責任推給人民,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人民常無法提出稅務機關所要求的資料而被判敗訴。此一判決被選為最佳判決的理由是:判決清楚區分稅務機關調查義務、舉證責任歸屬及人民協力義務關係,並從法理清楚的闡述人民協力義務的界限,對納稅人權利保護有重大貢獻。

第二個判決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70 號判決,有關他益信託被判定是合法的租稅規畫而非租稅規避,被選為最佳判決的理由有二:1.是法官能依法提出本身的見解,不受最高行政法院長久以來裁判的拘束,對相關案件具引導作用,且說理清楚依據明確;2.勇敢變更實務見解,堅守稅捐法定主義憲法意旨,確實行使解釋函令違法違憲的司法審查權,並進一步畫分稅捐規畫與稅捐規避的法律界限,做為往後稅捐稽徵法的適用範例,維護納稅人合法的稅捐規畫選擇權。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表示:法院不是一般行政機關,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所有爭議最後要由法院做權威性的裁判,人民嚴格選擇法官與法院,且要尊重法院,爭議才能解決。現在大家都在說恐龍法官,其實法院的判決結果並非不能批評,可以像今天這樣理性分析,畢竟法官不是神,所以也會有錯,但人民程度也要提高,不能用謾罵等方式來批評,今天是好的範例!

第十九屆兩岸稅法研討會分就不動產稅及所得稅等焦點議題,進行兩岸間的深度探討,除了多位重量級學者將發表研究論文,不論是會計實務、未來政策立法走向或者相關學術研究,都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翁岳生致詞時表示,兩岸法學者的合作,對兩岸社會的進步與經濟發展有相當的貢獻。行政法與稅法是為了要實現憲法的一種工具法,他提醒大家:「不要一直談法,而忘記我們要做什麼。」有位德國教授曾說歐洲的社會法治國家用的是孔子的仁義理念做為指導原則,所以大家要記得稅對整個國家的貢獻是分配正義,大家應檢視貧富差距是否越符合公平正義,是否符合祖先留下來的仁義理念。同時他表示,稅法及行政法要懂得跟其他科學如政治、公行、財政、會計學等結合,要有開闊心胸接受其它領域研究的成果做為輔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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