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5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於今日(9/25)召開董事臨時會,會中決議如下:通過本公司三廠廠房其他工程發包案之資本支出計新台幣1.39億元。上述資本支出款項之支付,係依工程實際執行進度請款,並非全數於102年度支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