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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4G標金入國庫 綠委籲專用於寬頻建設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9.25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09.25 莊崇暉/台北報導

第4代行動寬頻釋照總標金累積達636億元,仍繼續往上攀升。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今(25)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依現行法規,4G標金未來將被納入國庫,即使標金再高,人民都無法受惠。他認為,4G標金應設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用來建造網路基礎建設,縮短城鄉落差。

4G釋照競標進入第16天,總標金累積至昨日達636億元,為了回應外界對4G競標是否飆過頭,NCC今日下午將公布12個國家4G釋照標金比較。在立法院上會期已提出《電信法》修法的林佳龍則再度提醒NCC,拍賣所得標金應該用於寬頻網路基礎建設,避免重蹈3G時期產生的嚴重數位落差。

林佳龍指出,國庫今年打算仰賴4G釋照入帳351億元,如今標金高出300多億,對財政困窘的馬政府,根本是天上掉下來的鈔票。但是,沒有政府資助,僅靠業者提供人民服務的資費、品質都可能產生問題,一點好處都沒有。

他說,過去競標金入了國庫、補財政赤字,造成政府資金不足以建設基礎網路設施,造成3G時期數位落差非常嚴重。他認為,NCC這次僅要求業者4G開通後,5年內覆蓋率達人口數的一半,如此一來,業者只要將基地台建置在人口密集的6都就可達成要求,恐怕會再加大城鄉數位落差。

對此,NCC綜合規劃處長鄭康回應指出,4G競價拍賣是為了有效利用頻譜,並不是為了補國庫虧損,目前仍依《電信法》及《預算法》規定,拍賣收入納進國庫,未來如修法通過,也會加以配合。

財政部國庫署公股管理組長顏春蘭則表示,根據《電信法》第20條規定,為普及電信服務設置的基金非預算法規定基金,如此就沒有辦法受到立委和大眾監督;至於城鄉數位發展,NCC可依通訊政策擬定優先發展順序,運用公務預算支應。

林佳龍回應說,《電信法》的規定是一般基金,因此,修《電信法》就是希望將頻譜拍賣收入設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於寬頻基礎建設和維護,讓政府有工具引導業者投資偏鄉寬頻網路建設,落實網路普及。他說,NCC主委石世豪去年也非常贊同此想法,NCC應儘快對修法後如何運用基金提出配套措施與妥善規劃。

NCC發言人虞孝成下午也回應指出,雖然競標金不斷飆高,但是暫時還沒有降溫的必要,一切還是交由業者決定。他也表示,如果特種基金修法通過,基金也真能投入寬頻基礎建設,NCC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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