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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作法 小心兒少法找上身!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9.25 00:00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李玟瑾/綜合報導)幾日前,報載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2年內陸續和8名未滿16歲的男友偷嘗禁果,少女母親對這8名少年提告性侵,之後再對這8名少年的家長收取和解金,錢得手後便到警局撤告的社會事件,衛福部做出回應。

未滿16歲少男女發生自願性行為 同為加、被害身分

衛生福利部表示,依據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而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將請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瞭解其母親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

衛生福利部表示,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性自主權之保護是不分性別的,也就是說,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

少女母親收取和解金之行為 恐涉變相對價性交易 仍需深入瞭解

另外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性交易是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陸續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或許是另一種變相的對價性交易行為,會請相關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必要時採取依法強制安置或安排少女母親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來確保兒童少年福祉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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