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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土地出讓 改統一監管

中央商情網/ 2013.09.25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9月25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24日公布,土地儲備監管政策作重大調整,「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標榜是全大陸首創作法,主要為防範金融風險。

大陸的「土地收儲」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大陸地方政府收儲土地來源包括徵收農民土地再出讓、徵收原行政劃撥土地再出讓、徵收原出讓土地再出讓。

地方政府低價徵收,高價售給開發商土地,已成為地方的主要收入財源,或藉此向銀行貸款,圈地開發建設,藉此追求國內生產毛額(GDP)及政績;但過程中助漲房價,或因土地價格疲軟而易引發金融風險,其中更可能涉及官員貪腐。

大陸土地財政備受質疑,江蘇省率先強化土地指標管理,並稱這作法是全大陸首創。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江蘇省新規定,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名錄制管理,債務情況要如實反映在江蘇省財政廳統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中。

土地儲備機構融資實行融資規模控制卡制度,融資卡由江蘇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等部門聯合監管。

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可融資規模要根據財政廳核定的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債務餘額限額、土地儲備機構上年度末債務餘額確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及時清償相關債務,在逾期債務清償完畢前,不得申領融資卡。

江蘇省國土廳表示,經國土資源部認定,江蘇91家進入國家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全部隸屬於省內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有這91家機構才能憑融資卡到商業金融機構辦理擔保貸款,且所獲融資必須用於收儲本身,專款專用、封閉管理、嚴格監管,不得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

融資卡的另一作用是讓金融機構直觀了解是否存在超出地方財政償付能力的土地儲備融資,防止無序和超規模融資。

專家說,對於未來土地政策的走向,江蘇此舉頗具指標性意義。其他省份也存在上收土地整治權限的可能,從而在防止土地粗放利用的同時,有效控制土地儲備引發的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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