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說,言論、人身自由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當時理性表達訴求,卻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嫌,留置十二小時,檢察官認為沒違法,將他們請回。
徐說,當天被大同警分局依現行犯逮捕,警方要他對外澄清只是來分局說明,非現行犯,就可放他走,他拒絕條件交換被法辦,如今被告不出庭,呼籲蔡得勝等人出庭向法官解釋。
七月廿三日當天,身兼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的徐世榮等人,聚集凱道籲馬英九等人對大埔案道歉認錯,賠償損害。徐得知馬英九赴衛福部揭牌,轉往北市塔城街,坐在人行道上,對著經過的黑頭車隊呼口號,被警方扭送警所,衝突中造成洪崇晏後腦受創濺血。
徐等人先後被送往重慶北路派出所、大同分局偵查隊,當晚移送士林地檢署,但檢方事後將徐請回,徐、洪認為偵查隊長賴俊堯、所長歐陽俊、蔡得勝等人涉濫權逮捕而提告。
國安局回應,蔡局長未對此案下達過任何指示,特勤維安工作皆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執法,徐被警方認為失序並移送法辦的原因,也與特勤無關。
北市大同警方表示,目前不便表示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