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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3 00:00
壹、本公司102年0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101年度盈餘新台幣2,384,333,34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38,433,3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2年08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000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本公司得投資下列事業A.金融控股公司。B.銀行業。C.票券金融業。D.信用卡業。E.信託業。F.保險業。G.證券業。H.期貨業。I.創業投資事業。J.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K.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相關之事業。2.對前款被投資事業之管理。3.本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第1款所列以外之其他事業,但不得參與該事業之經營。4.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38樓。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0年12月1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2年6月14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00元,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863,876,440元,分為9,086,387,644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為9,086,387,6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384,333,340元,計發行新股238,433,3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2.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9,086,387,644股,依規定本公司101年度可分配盈餘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參與分配之股份共計9,086,387,644股,每仟股無償配發26.2407178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壹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申請,逾期未申請者按面額改派現金,並統由本公司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實體股票,如有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款視為集保帳簿劃撥之費用。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93,248,209,780元整,分為9,324,820,978股。十、增資計劃概要︰可提高自有資金比率,降低資金成本,以因應營收持續成長所需資金。十一、此次增資股票俟經濟部核准後再行公告發放日期。十二、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4,925,927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02915635314元。十三、本公司訂定102年9月16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2年9月12日起至102年9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掛號郵寄者以102年9月11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十四、現金股利訂於102年10月0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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