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32.公司名稱: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業經經濟部於102年6月26 日經授商字第1020111694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正式由「冠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8354」。(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日期,待日期確定後,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應於更名後連續公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