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說,高院做法有三,包括自為裁定、發回北院重裁或直接駁回,依實務上做法,因假處分案件聲請具有急迫性,加上發回地院又耗費時間,因此,高院合議庭可能會自為裁定,若駁回就確定王金平可暫時保有黨籍,如果發回台北地院重裁,將繼續由北院原承審假處分案的合議庭張鳳瑜、梁夢迪、陳靜茹三名法官負責繼續審理。
全案是由北院裁准假處分,讓王金平以九百三十八萬餘元做為擔保金,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抗告後,高院電腦分案,由受命法官王麗莉、陪席法官李媛媛及審判長魏麗娟組成合議庭承辦。